广州日报讯(记者章程 通讯员罗文君)广州一名男子下车时,因为车辆碰到高压电线,不幸遭电击身亡。这时,找保险公司理赔的话,应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40万元?还是按车上人员险标准仅需赔偿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天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在下车以后已完全脱离车体并与地面接触,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第三者的赔偿限额予以赔偿,即支付赔偿金40万元。
脚落地 触电亡
2014年11月10日,广州某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司机罗某驾车,由孙某带路行驶到河北省藁城市常安镇后营村时,孙某从副驾驶位准备下车指挥倒车,不料正好车顶挂上了高压电线,当孙某打开车门脚刚落地时,当场触电身亡。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所述,孙某是因电击所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依据藁城市公安局常安派出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发后,运输公司与死者孙某的家属达成协议,由运输公司一次性向孙某家属赔偿各种费用40万元,孙某家属不再向运输公司追究任何责任。
焦点:死时在车内还是车外?
运输公司向孙某家属赔偿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事宜。运输公司认为,孙某的死亡是发生在下车之后,电流通过手部传达到脚部接通大地导电致死,如果在车内,由于轮胎的绝缘是不会死亡的。比如驾驶员罗某就因为没有下车着地逃过一劫,因此保险公司应在其投保的最高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内进行赔偿。
对此,保险公司则辩称孙某的死亡是在驾驶时下车突然死亡的,理应按照车上人员进行赔付,保险公司按照车上人员险赔偿5万元即可。
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最后运输公司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40万元保险金。
法院:死亡时已脱离车体
本案庭审中,孙某死亡是在车内还是车外成为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在事故发生当时,车辆的车顶卡住高压电线,车辆整体导电,但由于轮胎是绝缘体,未与地面形成电流回路,故车上人员包括司机在内均未被电击。从尸检报告可知,死者的左足及右手被电击穿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由此可以推断死者从副驾驶位置下车以后,脚部已接触地面,人脱离了车体,在关门的瞬间手部仍与车表面的导电体接触,高压电流与地面形成闭合回路而导致被电击穿死亡。
虽然在涉案车辆行驶过程中,死者属于被搭载人员,即车上人员,但在下车以后,死者已完全脱离车体并与地面接触,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因此保险公司应按第三者的赔偿限额予以赔偿。法院为此判决,保险公司应该向运输公司支付机动车辆保险赔偿金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