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再审后终审判决孙长松无罪。
■ 追访
“无罪判决比预想的要早一些”
昨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孙长松的时候,他刚刚从医院检查完回到家中,据孙长松称,在关押的近五年时间里,便血尿血和失眠一直困扰着他,出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到医院检查身体。自己的女儿与妻子因为受到这件事情的牵连,身体情况也不是很好,家里现在主要靠亲戚朋友的接济生活。
孙长松说,最让他感到痛心的,是自己的游乐园项目因为这个案子被彻底停工搁置了:“项目建设已经停了5年,如果不停,已经开业三年了。”孙长松表示,如果自己的身体允许,他打算在今后继续把这个项目运作下去,为当地的旅游发展出一份力。
“从抓我那天起,我心里就有底,我是无罪的,我在法庭上也是一直这样说的……”虽然原审判决书还曾因孙长松不肯认罪,认定他“认罪态度恶劣”,但孙长松说自己始终相信法律,始终坚称自己无罪,同时他也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比现在预想的时间还要长一些。”孙长松说。
至于被判无罪后是否要申请国家赔偿,孙长松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还在考虑之中。
■ 律师说法
终审判决体现“疑罪从无”原则
孙长松的代理人之一许兰亭律师认为,孙长松的案件从一审被判有罪到二审发回重审,再到重审一审仍然被判有罪到最终的无罪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疑罪从无”的原则。现在全面依法治国、以审判为中心,就是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疑罪从无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所谓“疑罪从无”,又称“有利被告原则”。属于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生标准。由于现有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 完全排除被追诉被告人实施了被追诉犯罪行为的嫌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从诉讼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诉被告人无罪,从而终结诉讼的行为的法律原则。
许 律师表示,合同诈骗与一般经济纠纷的界限就在于,当事人主观上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孙长松这个案件应该属于滑翔游乐园 公司与银行之间的经济纠纷,孙长松一是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二是从银行没有被骗可以看出孙长松也不曾采取任何欺骗手段虚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