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日报消息,孝子弒母,算不算故意杀人?日前,一起儿子杀母案在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获刑6年。
今年52岁的陈某某中年离异,1994年起与母亲租房生活。母亲长年被高血压、心脏病等病痛折磨,自2012年起身体每况愈下,又不愿去护理院。陈某某既要工作,又要照顾老母亲日常起居。今年1月,90岁的老母亲摔伤了腿,病痛加重,总是重复着“早日解脱”“活不过过年”之类的话。1月24日,陈某某从单位赶回家为母亲做饭。母亲又说起“活着没意思,你帮我解决吧……”陈某某便伸手掐向了母亲的脖子,母亲没过几分钟就因呼吸衰竭而死亡。陈某某打开煤气罐自杀,随后放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7月初,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陈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建议法院判处八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月4日,陈某某由哥哥作为近亲属向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辩护申请。
7月13日下午,陈某某杀人案在吴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陈某某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忏悔自己是为了减轻母亲的身心痛苦才无奈出手,自己也非常痛苦,当庭表示不上诉。
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王媛介绍,她与另一位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赶赴检察机关阅卷,走访陈某某的哥嫂、侄女、邻居了解情况,赶赴看守所会见陈某某,为陈某某作了从轻量刑的辩护。她认为:“本案的发生是一场家庭伦理悲剧,照顾生母22年的孝子无法被简单贴上恶的标签。”
来源: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