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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46岁保安不满强迫请客打死队长 一审获刑14年半

 

发表时间:2016/7/20 12:09:37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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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黄宝君拒绝请保安队长李某吃饭,感觉没面子的李某深夜进入其宿舍理论,后两人发生争吵并互殴,黄宝君冲动之下持木棍将对方打死。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黄宝君有期徒刑14年半,并赔偿死者家属4.8万余元,其中9000余元由单位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因拒绝请客而互殴

    46岁的黄宝君与39岁的李某均为北京一家物业公司的保安。去年9月22日23时许,二人在黄宝君宿舍内发生争吵并互殴。被他人劝开后,黄宝君从宿舍外拿来一根木棍,持木棍打击李某头面部数下。次日凌晨,黄宝君被抓获。同年10月1日,李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黄宝君供述称,他于去年8月底被公司派往阜外医院工地做保安。副队长李某经常让他们请吃喝、买烟,如果不请客,他就欺负人。事发前几天,李某还按住他说不请客就揍他。

    当天下班后,李某提出让黄宝君请客。“他带我去小卖部买酒、买烟。我一共买了16瓶啤酒,自己喝了两瓶。”黄宝君说,一个小时后,李某的朋友来了,李某又让他请两人吃饭。黄宝君拒绝后,独自回工地宿舍睡觉。

    黄宝君正睡得迷糊之时,李某突然踹开门进了宿舍。“骂我不请他朋友是不给他面子,之后把我拽起来拳打脚踢,又骑在我身上打骂。”

    黄宝君说,李某被宿舍其他人拽开后,他一瘸一拐地往门外走。李某跟在后面骂他,他就捡起门口地上的一根木棍,冲着对方的头面部打了三四下,“但我没想打死他,我们之间也没那么大的仇。”

    辩称对方动手在先

    法庭上,黄宝君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存在过错。三名室友的证言显示,事发时他们都已关灯睡觉,后被争吵声吵醒。负责工地安全的吴某称,他曾听别人说过,李某老让保安买烟,请吃饭。

    据悉,黄宝君家中只有一个哥哥,多年前已被送往精神病医院。而李某事发前一年离婚,家中留下两个儿子由老父亲抚养,而5岁的小儿子还患有脑瘫,家庭条件十分困难。李某家属向黄宝君提出140万余元的赔偿金,并要求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责任。物业认为,其对员工下班后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强制看管义务,故不应赔偿。

    物业承担20%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李某深夜采用相对极端的方式处理纠纷确有不当之处,对案件起因负有一定责任。但无充分证据证明李某率先实施打骂行为,且多名证人均证明李某已停止加害行为,黄宝君随即持木棍殴打李某头部,故不能认定李某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鉴于黄宝君如实供述并结合本案具体情节,一审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赔偿死者家属4.8万余元。

    同时,物业公司对职工宿舍应负有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按20%的比例、即对其中的9000余元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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