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来临,14号,重庆江北法院发布了一批涉及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例,提醒监护人注意暑假期间未成年人安全。
去年6月27号,周六,江北某中学学生杨某、袁某、蒋某相约到嘉陵江边玩耍。杨某失足落水。袁某、蒋某向附近渔船求助,又向河边捞鱼的男子求助,但也没有救起落水同学。袁、蒋二人继续在河边呼喊杨某未果后离开。
当天下午,公安机关询问杨、蒋二人时,二人隐瞒了杨某落水事实。直到当年7月2号,两人才向公安机关告知实情。当年7月5号,杨某遗体在江北朝阳河长江水域被发现。
同年11月,杨某父母将袁某、蒋某及学校告上法院,要求3被告担责。
江北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校方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杨某系自己不慎失足落水溺亡,袁某、蒋某虽无过错,但事后的隐瞒行为客观上加大了原告精神上的痛苦。据此,江北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袁某和蒋某各支付原告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