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7月14日电(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魏溪 黄金锦)夫妻缘分已尽,争夺孩子抚养权绝对是离婚案件的重头戏,为此很多人甘愿在财产上做出让步,甚至不惜净身出户,使出浑身解数,只为打赢“夺子战”。可出人意料的是,浙江慈溪有对“80后”夫妻决意分道扬镳时,更在意分割财产,而对孩子的抚养权却相互“谦让”。14日,记者从慈溪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这起耐人寻味的离婚官司。
家住慈溪市的“80后”夫妻严女士(化姓)与吴先生(化姓)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后,于2012年步入婚姻的殿堂。同年年底,两人迎来了“爱的结晶”,女儿希希(化名)出生。可惜好景不长,婚后双方开始矛盾冲突不断。2014年10月,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严女士干脆离家与丈夫分居,希希随父亲吴先生以及爷爷奶奶生活。
在第一次离婚诉请被法院驳回半年多后,吴先生于今年4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离婚,女儿希希由严女士抚养,同时要求分割严女士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及养老保险金中个人缴纳部分。庭上,吴先生补充,如果女儿判由自己抚养,则要求严女士支付女儿从2014年10月起至独自生活日为止每月不少于1500元的抚养费。
严女士同意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也要求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拿出清单、购物小票等要求返还嫁妆。至于女儿的抚养问题,严女士说,希希一直由吴先生抚养,且自己父母家面临拆迁,目前随父母在外租房,上班没时间接送孩子上幼儿园,自身条件不利于照顾孩子,提出把希希的抚养权判给吴先生。
庭审时,就财物分割问题,严女士与吴先生都提交了相关证据,但一说到女儿的抚养权时,两人则相互“谦让”起来,觉得对方的条件更适合抚养女儿。该案现已审结,法院最终准许两人离婚,并对嫁妆、共有财产等依法进行了分割;女儿由吴先生抚养,严女士享有探视权,并支付分居期间及日后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据悉,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本案双方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女儿,而女儿跟随吴先生及祖父母共同生活、学习。为孩子能有一个较为稳定的学习、生活环境,所以由吴先生负责抚养。”承办法官说,未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也就是本案中的严女士,应承担女儿今后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