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网消息,7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市区一起初中生伤人案件经审查作出决定,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汤某某批准逮捕。
5月25日下午,南通田家炳中学附近发生一起持刀伤人案件。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汤某某,男,15岁,田家炳中学初三学生。被害人刘某某,男,15岁。汤某某因纠纷与同年级同学邱某某产生矛盾,当天下午放学后,汤某某被邱某某邀约的刘某某等人在途中拦下,刘某某与汤某某发生争执并产生肢体冲突,汤某某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刘某某捅伤,刘某某倒地后被送医救治,汤某某随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刘某某经抢救不治身亡。
案件发生后,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参与查看犯罪现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对本案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法律援助等保护未成年嫌疑人合法权益方面提出意见。之后,犯罪嫌疑人汤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