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南宁律师] 少年救人溺亡 获救者被诉“不知感恩”判赔8万

 

发表时间:2016/6/14 23:41: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宣判现场。 法院供图 摄宣判现场。 法院供图 摄
审理现场。 法院供图 摄审理现场。 法院供图 摄

 

中新网南京6月14日电 (朱志庚 晨晓) 徐州一12岁少年施救落水同伴时不幸溺亡。其父母痛失爱子后,由于不满获救者“不知感恩”,将获救少年及其监护人以及水塘的责任单位告上法庭。6月14日上午,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获救方承担公平责任,判决补偿8万元;水塘所在煤矿存在管理责任,赔偿8万余元。

    2015年9月3日,徐州市铜山区12岁的李鹤和几名同伴到一处偏僻的水塘边玩耍,一名叫李佳的少年不慎摔倒,离得最近的两名小伙伴立刻施救,一人在岸边拉李佳,而李鹤则到其身后用力往上推。不料在施救过程中,李鹤也跌落到池水中,很快就不见了踪影。李佳在小伙伴的帮助下爬上岸,保住了性命。

    李鹤落水后,周围的村民听到呼救赶到现场营救,可是根本见不到孩子的身影。接到报警后,110、119营救人员和村民们一起,进行了地毯式搜救。到了当天午夜,李鹤终于被打捞上岸,可是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若干天后,李鹤的家人向当地派出所为孩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然而,申请被相关主管部门否定了。因为李鹤是未成年人,相关政策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在不能保证自身生命安全的情况下见义勇为,所以相关部门没有批准对李鹤授予“见义勇为”称号。

    在诉状中,李鹤的父母还将水塘所处的周屯村委会以及王庄煤矿同时列为被告人。他们认为,周屯村委会是池塘的实际使用人,理应负有管理责任;而王庄煤矿的采煤生产是造成这个危险池塘产生的直接原因,煤矿不仅没有消除危险,反而在长达20多年里对塌陷地区不管不问,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家人在诉状中,对三被告人提出了各项补偿和赔偿金额为40万余元。

    此案曾于2016年5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6月14日上午,铜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获救方本身没有过错,没有赔偿责任,但承担公平责任,因此判决补偿8万元;涉案水塘位于周屯村,该土地一直由王庄煤矿征用,王庄煤矿存在管理责任,赔偿8万余元;被告周屯村委会对涉案水塘既没有管理权也未实际使用或取得收益,故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李鹤的父亲对判决结果表示不上诉。他说,之所以告上法庭就是想给孩子一个说法。获救的孩子一家人只在出事后第二天露了一面,连个感谢的话都没有,之后再没有露过面,这种态度让他们一家人都很气愤。宣判结束后,获救孩子的父亲也表示不上诉。(文中涉案未成年人均为化名)(完)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获救方承担公平责任,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更多与 获救方承担公平责任,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社会关注:17岁少年家中弑母 曾长期被寄养在姑姑家
下一篇丈夫醉驾被查 妻子阻挠执法撕扯交警高喊强奸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