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在监狱服刑的姨父李某保外就医,赵某受姨妈郑某委托,找到刘某帮忙,向北京某监狱副监狱长王某行贿,但事儿没办成,感觉被骗的赵某等人报案。日前,东城法院认定赵某、郑某等人向王某行贿10万元,构成行贿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罚金10万元,郑某和一同参与行贿的孙某被判缓刑。
保外就医被否决
据赵某供述,姨夫李某2007年转到北京某监狱,姨妈郑某想给姨父办保外就医。2008年6月,赵某偶然认识了在监狱做工程的刘某,便让对方帮忙,刘某满口答应,不过表示需要准备75万元,如果事情办不成可退70万元。2008年9月,赵某给了刘某20万元。一个月后,赵某催问事情进展,刘某说办不了,后来电话就打不通了。
郑某供述称,爱人李某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判13年徒刑,她探监时丈夫说身体不好,于是决定帮丈夫办保外就医。她每次取钱后都委托朋友孙某陪着外甥一起去找刘某,“因为对方不打欠条,我找孙某就想做个见证。”
作为中间人的刘某在证言中称,副监狱长王某主管后勤,赵某委托的事情他要通过王某来办。刘某说,他分两次给了王某20万元。而副监狱长王某称,刘某只给了他10万元让他打点关系,后来他把李某转到医院去看病,经医院综合判定,李某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否决了申请。
三被告人当庭认罪
庭审中,赵某、郑某和孙某均表示认罪。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行贿罪。
法院认为,郑某出资给丈夫办理保外就医,赵某和郑某向副监狱长王某行贿10万元,且在押犯李某确在王某干预下转入医院。三被告人自动投案,系自首,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对三人从轻处罚,对郑某、孙某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北京晨报首席记者 岳亦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