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景跃称,2015年3月底,庄玉晶姥爷去世,夫妇俩在丧事结束之后,因为捐款一事发生争吵,庄玉晶在争吵期间,甚至大声斥责方景跃:“这是我的房子,你给我滚 。”由于方景跃家庭条件较差,两人结婚后居住的房子是女方家原本的空房。正因如此,方景跃感到自己受到了侮辱。再想起过往的种种矛盾,方景跃称:“在他们家,他们从来没把我当人看。”
此后双方争吵不断,在庄玉晶提出离婚后,方景跃也并未作出任何反对意见。
D、一审 判决准予离婚 孩子归妈妈抚养
从2015年4月夫妇俩关系出现极大矛盾后,庄玉晶所有的医疗费用以及治病期间的生活起居,还有孩子的吃喝用度都只能由自己父母操持,面对头发花白的父母和嗷嗷待哺的孩子,庄玉晶对丈夫失望透顶。2015年10月份,庄玉晶回到白银,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起诉离婚,并提出孩子的抚养权归庄玉晶所有,同时向方景跃提出按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以及庄玉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应由二人共同承担,也就是方景跃应该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除此之外,还提出对于以后的治疗,被告方景跃还需支付经济帮助金5万元。
对于这起离婚纠纷案,方景跃应诉时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庄玉晶提出的支付医疗费用以及后续治疗的经济帮助金等都不同程度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双方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孩子的抚养权。方景跃认为,原告身患重病,无精力照顾孩子,且无经济来源,故孩子应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应向被告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做出判决:准予原告(庄玉晶)与被告方景跃离婚;孩子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需按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除此之外,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98929元的医疗等费用。目前,方景跃已就此案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