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5/2 9:45:02 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鉴于事发时,乐乐系不足3周岁的幼童,其对危险尚未有足够的认知。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对儿子溺亡事故的发生,存在直接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去年9月,江夏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监护人小英夫妇担八成责任、小李夫妇和村委会各担一成责任,各赔5万余元。
今年4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文中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