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录音、录像、亲属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据
据赵丽敏介绍,根据3月1日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不予理睬等 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根据此法,精神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法的调整范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冷暴力”。这种行为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 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的目的,较之殴打等暴力行为更为隐秘,短期内在外表上没有痕迹,又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所以很难 被发现和举证。而且精神暴力行为多发生在知识层次高、性格内敛的家庭,所以更不易察觉。
来源:生活报
据了解,精神暴力行为在80%以上的离婚案件中都有出现,其中涉及精神暴力的案件中90%以上家庭存在举证难问题,大部分家庭最多只是将精神暴力行为作为离婚的理由,或者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几乎没有当事人以精神暴力为由提出赔偿请求。
律师表示,对于精神暴力,家庭成员要勇于说“不”。根据新法规定,只要具有有效的精神暴力摧残证据,法院、社区、妇联以及派出所等社会法律机构,就有义务 提供相关的帮助,被害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出警记录的方式保留辱骂、恐吓证据,或者通过亲属证言、调解的过程作为人证,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或者向社区、派出所求救,以此禁止精神摧残的行为,相关组织也有义务协助执行保护令措施,保护当事人精神和身体不受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