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可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5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凡公派、自费到境外留学,且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来渝工作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申报。港、澳、台地区来大陆创新创业的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也可参加申报。
此外,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免考职称外语、计算机,事业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本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申报。
其他新规
《代记账管理办法》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新修订)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