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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子泡网吧36小时猝死 网吧被判承担10%责任

 

发表时间:2016/4/26 16:09:09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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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因连续在网吧上网36小时,30岁的男子徐某猝死在网吧里。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上午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网吧承担10%的责任。

    老徐和妻子秦某起诉到法院,死者徐某是他们的儿子。2015年3月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网吧内进行上网,后在网吧内死亡。老徐夫妇称,儿子猝死时他们未接到网吧的电话,直至次日才接到派出所通知。二原告认为其子上网至死亡均在该网吧内,二原告称该网吧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合法批准的情况下,在一千平米的场所内秘密开设黑网吧,在不具备任何网吧开设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无照经营,导致其子徐某死亡。并且网吧违反24小时营业规定,且网吧应该有告知和救助的义务,所以二原告认为网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共计赔偿人民币1670438元。

    在法庭上网吧表示不同意进行赔偿。对于二原告失去孩子他们表示遗憾和理解。但是二原告之子徐某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控制责任。并且称网吧有合法经营网吧的资质,并且通过了北京市公安局经营场所的安全审核。二原告在诉称中所述的情况大量事实失实,在其子事发之日二原告就赶到了现场,并且在派出所做了笔录,且称其是黑网吧,给被告造成了恶劣影响和巨大经济损失,保留追诉权利。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在网吧上网的过程中猝死,经鉴定死亡原因“不排除疾病死亡”。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长达36小时不间断上网,致其身体过度疲劳,最终导致死亡。对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自身有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虽然网吧通宵营业并不违反规定,但徐某连续上网36小时之久的情况下,网吧工作人员无任何一人对徐某上网时间过长进行人性化提醒,故网吧作为经营主体对徐某猝死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二原告主张网吧未尽到救助义务的意见,法院认为徐某猝死事发突然,在临近就坐的张某第一时间发现并已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情况下,网吧工作人员在旁等候120急救人员,并在急救人员到场抢救后报警,网吧已经对徐某尽到了相应的救助义务。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获悉,最终,法院判决网吧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二原告共计人民币96025.8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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