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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忧生活来源为丈夫顶包 死者8岁女儿道真凶

 

发表时间:2016/4/14 10:40:34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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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讯(记者 杨虎元 李玲)日前,男子杜某载着妻子马某骑一辆电动摩托车行驶至榆阳区青云镇崔家畔村时撞倒路边行人,女子张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摩托车驾驶员杜某担心处罚严重,家庭失去经济来源,两人经过商量后决定由妻子顶包。经过榆林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反复调查,终于在所有证据中查到蛛丝马迹,将杜某及其妻子马某抓获,两人最终对肇事和顶包行为供认不讳。

    一场事故

    女子路边行走被撞身亡

    3月23日19时左右,今年36岁的张某与其8岁的女儿在榆阳区刘家洼崔家畔的村道上行走,突然一辆电动摩托车从后方冲上来撞倒张某,事故双方立即将伤者紧急送往医院救治。据了解,电动摩托车上有两人,二人系夫妻关系,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双方均未报警。

    “当时以为伤情不严重,直到24日下午我们在救治的过程中发现伤者伤情比较严重,甚至有生命危险。”张某的丈夫伍先生表示,发现妻子可能有生命危险后赶忙拨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二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出警,赶赴医院调查取证,到达医院后,民警首先与主治大夫对伤者的病情做了细致的记录,警方随后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启动调查程序。

    华商报记者从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获悉,24日23时左右,同在医院病房的女子马某走向民警,自称是肇事电动摩托车的驾驶员。办案民警表示:“随后我们将该女子传唤至中队进行调查,了解清楚事发地点后,我们赶往事发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并扣押了肇事电动摩托车。”25日凌晨时分,伤者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一句童言

    “撞死妈妈的不是女人”

    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是事后报警,且事发到报警间隔时间较长,肇事现场地处偏僻通村道路,事发时没有路灯,给案件的勘察、调查取证增加了难度。

    “尤其是不能确定电动摩托车的驾驶员,我们只能通过外围调查来确定驾驶员,根据马某及其丈夫的谈话记录,确认事发时是马某驾驶电动摩托车。”办案民警表示,随后将马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先行羁押。

    “撞死妈妈的不是女人!”就在办案民警对死者家属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当时与死者同行的小女儿的一句话让民警觉得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随后办案民警刘维宏通过对驾驶员邻居、杜某工友等外围调查得知,马某家里只有一辆电动摩托车,每天由马某接送杜某上下班,这与案情基本稳合。

    随后办案民警调取案发路段沿线监控,在一处民用监控里一段时长2秒的画面引起民警的警觉。“监控中隐约可以看到,两人乘坐摩托车通过,乘坐人身着白衣,和自称驾驶员的马某衣服相似,而真正的驾驶人身着暗色服装。”刘维宏表示,随后通过民警亲自穿相似衣服在该路段行驶,通过实验对比确定驾驶员身着暗色衣服,这与马某的供诉不相符,而与杜某的衣服与驾驶员所穿衣服颜色相符。

    一个结果

    妻子顶包涉嫌包庇罪

    从监控中发现异常情况后,办案民警立即对马某展开讯问,在民警的说服教育及大量的证据面前,马某终于承认并供述事发当时驾驶员是其丈夫杜某,她是替丈夫顶包的。4月11日,办案民警立即出动,在杜某家中将其抓获,在铁的证据面前,杜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事实真相是,当天杜某骑摩托车载着自己的妻子准备回家,行驶至榆阳区青云镇崔家畔的村路上撞上正在前方行走的张某。“如果我被抓进去了,一家人就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所以和妻子经过商量后,由妻子向事故中队投案自首。”杜某后悔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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