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案分别于2014年12月作出裁判,判决由刘玲、谭自立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刘玲未再上诉,生效后直接进入了执行程序。直到2015年5月,收到执行法官的电话,谭自立才知道自己的两套婚前房屋已经被查封了。
尴尬:上诉期、再审申请期限均已过 财产随时可能被执行
眼见着被前妻的高额债务连累成被执行人,谭自立瞬间觉得自己被这段婚姻拖入人生谷底,多次想到轻生,最终在家人朋友的劝导下选择了面对。他在今年3月申请鉴定机构对两份授权委托书上所签的自己名字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日期均为2014年11月8日的两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上的“谭自立”签名,均不是出自谭自立本人。
然而,他拿到了证据却面临新的尴尬,因上诉期和再审申请期限均已过,案件无法进入下一个正常的司法救济渠道,自己的财产随时有被执行的可能。据谭自立的代理人、四川顺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鑫介绍,虽然案件存在明显的程序错误,但由于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有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审理程序在正常推进,目前已经过了上诉期,且已过了6个月再审申请期限,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在法律上,谭自立的救济途径已经用尽了。
对于谭自立“被代理”一事,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致电联系涉事律师、四川聚沙律师事务所律师赖力,他表示已将相关情况向审理本案的法院进行了说明,他没有义务也不愿意向媒体做更多说明,也不愿意接受媒体的采访。谭自立表示,不排除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
对于谭自立“被代理”一事,四川顺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鑫分析称,本案中,涉案律师在未经当事人谭自立授权的情况下,违法代理,直接造成了谭自立的诉讼权利被侵犯,且造成了房屋被查封的后果,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38条的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向涉事律师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