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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公婆婚前为准儿媳买房 分手索房被法院驳回

 

发表时间:2016/10/6 22:25:55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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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李丽珠和小李经协商,在9月5日就房屋分割达成协议:位于成都市曹家巷的房子归小苏所有,位于崇州的房屋归小李所有。

  9月2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就此事联系小李,对方没有接受采访。

  律师观点

  婚前买房应当签署协议

  婚前买房涉及诸多细节,这也成为了成都市民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那么,婚前买房要注意什么呢?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德斌提醒,年轻情侣需依靠父母帮助买房,而且房产证上已写明两个人名字的,还需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双方分手,在没有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行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法追回出资钱款。此外,房产证上,两个业主名称是要分大、小产权的。房产证要体现情侣两人的名字,应当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

  周德斌曾看到类似案例,未婚情侣小王和小李贷款买房时,小王有不良记录,于是,小李一人贷款买了房。贷款没还完,两人分了手,小李独自承担起这笔债务。情侣在遇到类似小李的情况时,应该签署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

  华西都市报记者毛玉婷 摄影吕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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