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10月18日电(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缙宣)18日,记者从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被告人程某利用网络删帖敲诈勒索犯罪案件公开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
2014年8月,浙江青田县人程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了关于当地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负责人单某某的负面网帖。程某利用单某某急于删帖消除不良影响而委托金某某协商之机提出“借款”,金某某为了能够成功删帖将单某某支付款项中的20万元汇至程某提供的薛某银行账户。收到相关款项后,程某陆续删除了相关负面网帖。
法院庭审还查明,被告人程某伙同他人伪造了军官证和军队车辆驾驶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删帖对他人进行要挟,以借款的形式强行索取他人财物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程某伙同他人伪造武装部队证件六本,其行为已构成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另构成诈骗罪,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1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记者获悉,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同案以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