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随即展开调查,锁定李晓有重大嫌疑。9月6日,警方在李晓家中将其抓获。根据李晓的指认,警方找到张梅的尸体。经法医鉴定,张梅的死因不排斥口鼻颈部受机械性暴力致窒息或头面部受机械性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
2015年6月30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因怨恨张梅跟他人交往,欲断绝情人关系并索回部分 首饰遭拒而杀害张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可帮助李晓毁灭犯罪证据,其行为构 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告人何芳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胡可、何芳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均系坦白,依 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人能积极补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何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 用缓刑。
综上,南通中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李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胡可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何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