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一审获刑5年
28岁的男子王某,自小就与父亲存在很深的矛盾。从学校毕业后,王某又因迟迟找不到工作引来父亲不满。一场激烈争执后,王某竟手持木棍将父亲打死,事后王某主动投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考虑到王某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同时考虑到案件具体情节的情况下,北京市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争执过后打死父亲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因家庭矛盾与其父王某某素有积怨。2014年12月19日,二人在平谷区的家中再次发生争执后,王某持木棍多次击打父亲的头面部、颈部及胸部,致其死亡。经鉴定,王某某符合被他人用条形钝器多次击打,致颅脑损伤死亡。王某作案后即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鉴定,王某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自述屡遭父亲殴打
庭审中,王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
“初中的时候有一次他打我,拿条绳勒我脖子,导致我昏迷休克,之后我们有将近一年没有说话。”王某供述称,其自小与父亲间就有很深的矛盾,2006年其父还曾将煤气罐点燃后放进屋里,所幸后来没引发大事。王某称,就在案发前不久,父亲还拿铁锹将其打晕。
王某说,小时候他还是挺崇拜父亲的,可自从父亲有了外遇,在对待他母亲、弟弟及自己的态度上就发生了改变。后来经过了很多事情,他对父亲的态度由崇拜变成了互相不搭理,再到互相仇视。“而且他还经常对家里人,包括我爷爷、奶奶等施暴,所以我对他的态度挺复杂的。”王某坦言。
王某的弟弟也作证称,因父亲有外遇,经常对家人施以暴力,父母已于6年前离婚,此后父亲就很少回家住。
亲友请愿求轻罚
王某从学校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为此父子间多次发生争执。王某说,事发当天中午,他父亲到住处对他冷嘲热讽,引发了双方争执。“我就想做一个彻底的了结。”王某称想起以前父亲对自己的暴行,无法控制住自己,便持木棍对父亲猛打。事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根据鉴定意见,王某被诊断为抑郁发作,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控制能力明显削弱,因此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村民委员会出具了证明材料,证明王某家中有两位没有依靠和经济来源的孤寡老人需要照顾,为了给王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请求对其从轻处理。而被害人亲友也出具了请愿书和谅解书证明,证明王某与父亲王某某关系长期不和,请求对其从宽处理。
依法减轻处罚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王某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以及本案的具体情节,应对王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根据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