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荆门1月30日电 (钟欣 谢安平 武华清)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1月29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13年在京山杀人并焚尸的死刑犯李志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采取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据了解,2013年6月1日22时许,罪犯李志鹏和同案犯黄文曦(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酒后驾驶摩托车从京山永兴镇前往城区,两人飙车途中超过了一辆红色的轿车,但过了一会儿,该轿车加速贴身超过了他们,黄文曦驾驶摩托车赶紧避让,差点撞上了路边的花坛。黄文曦气愤地随即追上轿车,不容分说就将红色轿车的后窗玻璃打破,李志鹏拉开车门坐到副驾驶座上,黄文曦下车将摩托车停在了旁边银行门前,迅速返回车上将程某赶到副驾驶座上和同伙李志鹏坐在一起。随后,黄文曦开动车子在街上转起了圈子。在京山县城区城中路时,程某见路上的行人多了起来,准备逃跑,被李志鹏制止,并用刀刺死。
乱了方寸的李、黄两人驾着车在城郊漫无目的地行驶。为毁尸灭迹,他们从摩托车上取了约2升的汽油,到城郊圣境山下的洪泉村三组路段,将车停在路边,拿出打火机点燃了它。来不及走开的李志鹏被烧伤了手臂和脸,顾不得受伤,李黄二人迅速骑摩托车逃离了现场。
令二人没有想到的是,不到两天,他们就落入了警方的法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