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少年杀人犯减刑出狱 临时起意奸杀11岁女童

 

发表时间:2016/1/19 23:09:41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州番禺警方今天(1月19日)通报: 1月18日14时许,女孩陈某(女,11岁,番禺人)在上学途中失踪。当晚21时50分许,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高架桥底发现陈某尸体,死因有 可疑。案件发生后,番禺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过10小时的奋战,专案组民警于1月19日上午11时许,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将犯罪嫌疑人韦某 (男,19岁,广西人)抓获归案。

    据嫌疑人韦某交代:18日13时50分许,其骑自行车途经韦涌村广明高速桥底时,见被害人陈某独自一人行走,便起了歹心,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拖到桥底的偏僻处实施了性侵,后将陈某杀害并逃离现场。

    经警方核查,嫌疑人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至案发前无业。

    目前,嫌疑人韦某已被番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广州日报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番警讯、龚宣摄影报道)

    叹息!11岁女生返校途中遇害

    1月18日中午,番禺区韦涌村11岁的盈盈从家出发回学校考试。然而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一段700米的“主路”,她却没能走完。当日下午, 盈盈被发现失联,当晚噩耗传来,她被发现躺在必经之路附近,腿部裸露;1月19日上午11时许,19岁的嫌犯韦某穿拖鞋骑车返现场时被当场抓获,这一事件 暂告一段落。村民们说,盈盈“长得很靓,读书很叻”。

    事件:700米返校路未能走完

    1月18日下午14时15分,番禺区韦大小学还有45分钟就要开始英语期末考试,正在五年级二班辅导的英语老师却发现,该班的盈盈迟迟没有到达课室。意识到不对,英语老师赶紧给盈盈妈妈打了电话,同时告诉班主任给盈盈爸爸打电话。

    经询问盈盈奶奶,14时30分左右,盈盈妈妈打电话告知老师:孩子早在13时35分就已出门返校。从盈盈家到学校仅700米,为何学生仍迟迟未到校呢?针对这种情况,校方赶紧启动了应急预案,将此事反馈给韦涌村,发动全村的治保队员进行寻找。

    下午6时许,盈盈仍未找到,微信朋友圈开始形成寻人热潮。晚间九时许,番禺警方官方微博也发布了寻人消息:“陈×盈,女,11岁,身高 143cm,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人。外貌特征:中等长头发扎辫,穿黄色校服,黑色裤,背着粉红色书包,于2016年1月18日下午2点左右和家人失 去联系至今。”呼吁市民提供线索。

    寻人:全体村民深夜电筒寻人

    女孩失踪后,全家人心急如焚,不少网友也为之着急,纷纷转发消息,希望扩大传播范围,增加找到女孩的几率,并且为女孩祈祷。晚间,微信公众号“掌上番禺”发布此消息后,阅读量很快突破10万次。

    记者了解到,盈盈今年仅11岁,在附近的韦大小学念五年级,当天正是韦大小学期末考的日子,上午考完语文后,盈盈如期回家午饭和午休。中午返校时,奶奶还在家门口目送着她出门,直到走出大约100多米,快到桥底的地方,奶奶才回到屋里。

    谈到对盈盈的印象,村民们说得最多的是盈盈“性格开朗,长得很靓,读书很叻”。盈盈失联之后,除了治保队员开始寻找之外,其他村民也自发加入寻 人队伍中。尤其是天色渐沉之后,村民们都自发打着手电筒去寻人。村民林先生就是其中之一:“我那天回来得比较晚,回到已经8点多了,我还骑着电动车在附近 找了一圈,直到后来治保队员们在韦涌人民路与广明高速公路的立交桥底找到。”

    现场:深夜找到盈盈,发现下身裸露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奸杀罪的量刑标准,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在线律师
更多与 奸杀罪的量刑标准,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在线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妻子难忍家暴在汤里下药 待丈夫昏睡后将其闷死
下一篇[南宁律师] 准岳母要求准女婿开无犯罪证明才肯嫁女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