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曾春)受委托帮人要钱,商南县男子周文武、段金玲等人绑架拘禁杀死欠债人,残忍地焚尸弃尸,并犯有其他罪行。12月25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绑架、非法拘禁、抢劫犯周文武,绑架、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犯段金玲执行死刑。
周文武,男,41岁,商南县人,2006年6月刑满释放。段金玲,男,42岁,商南县人,2003年8月刑满释放。
2010年3月23日,刘世贵让同案被告人姜新宽(已判刑)转告周文武,要将男子冯某绑架至西安殴打并索要钱财。周文武遂邀集姜新宽及段金玲、赵广政(已判刑)、刘西胜(已判刑)参与绑架。3月26日,周文武等人将冯某挟持至西安。周文武指使段金玲向冯某索要钱财,段金玲持镐把击打冯某腿部、胸部。
3月27日,冯某因遭受钝性暴力打击致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周文武提议焚尸,后将汽油泼在尸体上,段金玲点火焚烧。紧接着,周文武找来菜刀,伙同段金玲将尸体肢解。后周文武、段金玲、赵广政驾车将尸体抛弃在包茂高速某处。
随后,周文武、段金玲、姜新宽及孙良娃(在逃)、黄江涛(在逃)将男子李某挟持至西安市浐河边,采取持洋镐把殴打、威胁不还钱就活埋等手段迫使李某还债。期间,李某被殴打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膝部皮肤挫裂伤。2010年4月15日,周文武、段金玲和姜新宽商议抢劫。后其三人搭乘郭某驾驶的出租车,从天津市蓟县至北京,当车驶至北京市平谷区时,用尖刀扎伤郭某,抢走现金1300余元及手机一部。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周文武、段金玲构成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应数罪并罚。周、段二人罪行均极其严重,依法从重处罚。对周文武、段金玲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日前,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对周文武、段金玲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