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陈某某似乎是把樊某某的话当成了戏言,仍置之不理。之后,樊某某去了成都。今年3月,樊某某从成都回宁后,又找陈某某及其丈夫,想要回一点钱,但陈某某夫妇的口气都十分强硬,表示钱并不是交给他们的,他们是不可能把钱给樊某某的。今年3月11日,樊某某又给陈某某丈夫打电话,陈某某丈夫说,就是把他杀了都没钱。至此,樊某某的恨意更加浓重了。当晚,樊某某到超市买了一把30多厘米长的水果刀,准备第二天找陈某某继续谈,如果谈得拢很好,如果谈不拢,“这把刀子就用来帮她送终喽。”而在买到刀子之后,樊某某还用百度搜索了有关故意杀人的量刑情节,看搞死和搞残有什么不同的后果,并得知如果自首的话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决定如果真的动手杀人了,就主动报警。
对方坚决不还钱他痛下杀手
面对步步逼近的,陈某某毫无察觉,反而是他的丈夫有了点感觉。3月12日上午八点多,陈某某的丈夫又接到了樊某某的电话,这次,陈某某的丈夫口气软化了,他答应樊某某,他会请示传销组织头目,最多两天一定给他答复。而陈某某则答应了樊某某的要求,见面谈谈这事。陈某某的丈夫担心陈的安全,让她找了个传销组织的同伙一起去跟樊某某见面。樊某某称,见面后,陈某某态度依然嚣张,坚决不愿谈还钱的事。樊某某遂威胁说,你欺骗我,我会干死你。没想到,陈某某竟然挺身上前,嚣张地说,“来哟。”樊某某见此二话没说,掏出刀子对着陈某某肚子就桶了过去。
陈某某一看樊某某是来真的,吓得掉头就往同伙背后跑,樊某某追上去,握着刀子的手扬得老高,陈某某的同伙只听“咚”得一声响,再一看刀子已经深深扎进了陈某某的背部,而陈某某一头栽在绿化带里,在地上抽搐起来,遂从背后抱住樊某某,不让他有进一步的行动。樊某某在法庭上称,他第一刀下去的时候还有点犹豫,第二刀之后就不再想那么多了,“想干掉她,也不在乎一刀两刀了。”樊某某说,在杀人前,他已经把QQ联系人全删了,因为反正要坐牢了,留着也没用。接着,他在手机里预拨了110,在杀人行为完成后先发了条短信给朋友肖某某说自己杀人了,叫肖某某转告自己孩子不要回家,然后就拨打了110报警,接着就坐在旁边的凳子上抽烟。在等待110警车到达现场的15分钟时间里,樊某某一直在淡定地抽烟,“救得过来算她命大,救不过来拉倒。”
公诉人提醒传销不会致富会酿苦果
事实证明,陈某某的命没那么大,经过120医生现场检查,她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面对警察,樊某某非常淡定地伸出了双手,让警察戴上了手铐。昨天的庭审过程中,樊某某的表现一如既往地淡定,仿佛他杀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只鸡。“一人做事一人当。”樊某某这样表明他的态度。对此,公诉人认为,樊某某在被骗加入传销组织后,没有采取正确的手段应对,而采取了杀死被害人的手段,从其主观恶性看,可谓不计后果,且犯意坚决明显,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而其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作案,社会危害性极大。因其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建议法院在无期徒刑或死缓上量刑。公诉人还提醒,传销不但不能致富,还会酿成苦果,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
对此,樊某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陈某某具有重大过错,因为陈某某将樊某某骗入传销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涉及犯罪,考虑到这个问题,也应对樊某某减轻处罚。对此,公诉人也认为,此案由被害人的行为所诱发,且被害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确实有重大过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束后,又进行了附带民事赔偿的审理。被害人家属提出了109万元的民事索赔。被告人家属还认为,自首是樊某某试图逃避法律惩罚做出的,并非是因为樊某某作案后心怀愧疚,因为他事前就在百度上搜索了法条,请求法院不考虑这一情节,从严判处。死者家属聘请的律师还认为,陈某某自己也是传销的受害人,是无辜的。“我和女儿也是被我老婆发展过来搞传销的。”被害人陈某某的丈夫如是说。而对于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樊某某表示无力赔偿,并意味深长地表示自己“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