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范先生诉称,他与张女士相恋并创办幼儿园。多年后,张女士因病卧床不起,他代为经营幼儿园。现范先生将瘫痪在床的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10年来经营幼儿园获得的共同收益。近日,市一中院二审以双方不存在婚姻关系、范先生没有共同经营幼儿园的证据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据范先生称,他与张女士于2003年相识、相恋。因志同道合,双方协商后离职,共同创业。2004年春节,双方共同创办了一家幼儿园(未注册),共同经营管理至今。2006年元月,双方在东北老家完婚,但由于张女士拖延,一直未办理结婚证。
范先生说,在幼儿园,他负责日常教学、管理、食堂、烧锅炉、安保及一切杂务等,张女士负责财务和接待工作。在9年的经营过程中,幼儿园经营收入全部以张女士的名义存取,张女士控制。
自开办幼儿园以来,每年的收入平均10万元。2009年8月,双方共同出资30万元购买了位于河北省香河某小区商品房,并添置了家具、电器。
“由于她控制了幼儿园的所有收入,导致我在经济上、生活上无法照料我的父母。”范先生说,2013年开始,张女士因病瘫痪,此后,由他代为经营幼儿园。现他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自2004年2月至2013年7月共同出资管理幼儿园净收入58万元,称其中29万元应归自己所有。
张女士的母亲梁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在一审中否认了范先生所述的“共同经营”的情况。“他们两人2003年相识,我女儿有能力,是范先生主动追的我女儿,还称要给我女儿打工,不要钱。”梁某在法庭上说,二人开办幼儿园后一直赔钱,还因不具备资格而被取缔。
梁某还称,2006年,女儿与范先生举行了订婚仪式,未举办婚礼,也没有领取结婚证。“现在范先生继续开办幼儿园,我女儿患有脑出血,病情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梁某认为范先生的起诉毫无道理。
针对范先生主张双方用开幼儿园的收入购买香河某小区住宅,梁某表示,那是自己出资18万元购买的,并提交了取款、转款的凭据,同时提交了开办幼儿园期间张女士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交纳房屋租金的收据,证实幼儿园与范先生并无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范先生与张女士并不存在婚姻关系,也不存在以婚姻关系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故判决驳回了范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范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二审中,范先生提出,其为赡养老人的生活,只主张张女士给付10万元。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范先生无法证明其参与幼儿园的经营活动,要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最终,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