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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男子自杀将遗产留给初恋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呢?

 

发表时间:2015/9/29 10:33:33 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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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涛拿到快递时,是他结婚蜜月回来后。傻了眼的他谎称出差,连忙到北京找到了连娜……他告诉连娜,妻子善良无辜,他不能离婚,否则可能会要了妻子的命。他不能给连娜一份完美的婚姻,但承诺爱情不老,愿意呵护她一生。

    误会澄清之后,一直放不下冯涛的连娜从北京回到了吕梁,而冯涛也兑现了自己的诺言,几乎每天都要见连娜,还给她买了一套房子,工资卡除了每月给妻子留下必要的家用都让连娜支配。这样的方式持续了许多年,直到连娜不小心接了他妻子的电话……

    从那一天起,连娜知道他面对两个“家庭”无法取舍。他每天喝酒解闷,无法面对妻子的逼问,又无法割舍与连娜的感情,没有两全其美的出路,最后他选择了自杀。

    连娜说,拿着冯涛的遗书和100万的欠条,自己不是没有犹豫过,她觉得这样做对冯涛的妻子和孩子不公平。但之后,她才知道,冯涛给她买的房子是别人的名 字,而且是按揭的,以后需要自己还贷,可自己的工资根本不够每月的房贷。而她自己也有一部分钱是存在了冯涛的名下,她希望要回来。托人找冯涛的妻子协商被 一口回绝——“当小三还这么理直气壮?没有老婆名分就别指望分一分钱!”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她咨询了律师之后,就以民间借贷的理由起诉了冯涛的妻子。

    王志萍律师评析

    玉芳和连娜的纠纷,因为冯涛的遗书和一张借条而起。而这起纠纷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冯涛遗书中的借条内容是否有效,二是冯涛的遗产如何处理。

    借贷关系需要综合借贷发生的原因、款项来源、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进行判断。冯涛在遗书中说自己欠连娜100万,可其实连娜与冯涛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根据这一点,玉芳可以在诉讼中抗辩,要求将冯涛的财产按继承处理。

    虽然冯涛生前写有遗书,将全部财产留给了连娜,但我国《继承法》也规定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财产留给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是,冯涛和连娜的关系违反了《婚姻法》。

    《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冯涛在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连娜非法同居,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而且,公序良俗也是民法领域的基本原则,《继承法》必须与整个法律体系相协调。

    另外,《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份额,冯涛将全部财产留给连娜的行为无疑损害了冯涛妻子及二人子女的合法利益。

    因此,冯涛书写的遗书因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应认定无效。其遗产应由妻子及子女依法继承。

    而对于冯涛为连娜购买的房子,因登记在他人名下,无法确认为遗产范围,所以连娜还可以继续居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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