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称叔叔童年不幸 请求轻判
“他今天的犯罪,家庭要负一定责任”,李某的辩护人在庭审时,出示了一份李某家乡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李某有个不幸的幼年,9年前还曾经服毒自杀。
该辩护人表示,2014年10月24日的犯罪过程中,李某应为强奸中止,自动放弃犯罪。此外李某系初犯,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的情节,并协助抓捕同案犯小李,具有认罪悔罪的表现,请求法院轻判。
“其主观上并不具备自动放弃犯罪的意图”,检方认为,该起犯罪中,李某叔侄在已经劫到一部手机的情况下,李某和被害女青年发生实质性关系,犯罪已经既遂。关于李某年幼时服毒自杀一节,内容上与本案无关。
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在该起犯罪中进行了强奸,同时也认可其坦白、协助抓捕同案犯的认罪悔罪表现。
律师说法
15岁应负强奸犯罪刑事责任
这起抢劫强奸案中,侄子小李犯罪时年仅15岁,未满16周岁的少年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介绍,已满16周岁就达到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说在这个年龄段里,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王维维表示,本案中的侄子小李属于上述的抢劫、强奸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