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缺钱,勉县男子张某连盗两辆汽车,更可气的是,张某竟然给车主打电话索要“赎金”。近日,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1月21日凌晨5时许,张某窜至宝鸡市金台区,将路边一辆车牌号陕D牌照的面包车(鉴定价值人民币4500元)用螺丝刀等工具撬开车窗进入车 内,接线启动后驾驶该车辆沿路行驶,途中,张某按照车上的宣传单上的一个联系电话拨打了车主刘某的电话,告诉其自己将车偷了,要求刘某拿钱赎车,车主刘某 未理睬,张某遂将车开回汉中。当日下午,张某驾驶该车行驶至汉台区河东店镇周寨村附近时,因车辆没有汽油抛锚,就将车辆丢弃在路边后离开。
1月24日凌晨5时许,张某到勉县定军山镇绿源路,在汉钢家属区路边发现停放一辆牌号陕F牌照的面包车(鉴定价值7500元),遂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撬开 车窗进入车内,接线启动后沿国道108向宁强县方向行驶,途中,张某按照车上的一个联系电话,于1月24日8时许拨打了车主张某某的电话,告诉车主自己将 车偷了,要求对方给自己的银行卡上付款1500元就可以让对方将车辆找回,并发短信告诉车主将钱汇入指定的银行卡内。张某某佯装同意打款800元现金后报 警。民警于当日12时许在宁强县将张某抓获归案,并追回被盗面包车。当日下午,在张某的指认下,勉县公安局民警在汉台区河东店镇周寨村附近的公路边追回刘 某被盗的陕D牌照的面包车。
近日,张某犯盗窃罪,被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