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女子被非法拘禁4天索赔5亿 维权24年获赔2千

 

发表时间:2015/9/11 22:26:42 来源: 新华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事发辽中,前后历时24年,这2162元包括误工损失802元、伙食费60元、雇车费3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因遭当地法院副院长非法拘禁4天,辽中陈女士申请了国家赔偿索赔5亿元。9月10日,记者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赔偿陈女士800余元误工损失。

    1993年——

    事发:讨说法起纠纷被拘留

    陈女士是辽中县一名个体业户。1991年,陈女士因纠纷被他人起诉告到了法院,法院审理判决陈女士承担相应责任。对此,陈女士一直不服,多次寻找法院相关人员要求给予答复。

    1993年5月13日,陈女士再次来到法院,要求时任辽中法院副院长的杨某予以答复,并与杨某发生口角。杨某以辱骂审判人员为由,批准对陈女士作出的拘留决定,对陈女士拘留15日。

    当天,陈女士被送往收容审查所看管。1993年5月17日,陈女士在收容所出现大出血症状。当日,辽中法院决定对陈女士解除拘留。陈女士实际被拘留4天。

    2014年——

    不服:遭非法拘禁索赔5亿

    此后,陈女士踏上了维权之路。2002年1月16日,辽中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认定杨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明知是无辜的而予以非法拘禁,是一种非法拘禁行为,但因系在工作当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视为犯罪,决定对杨某不起诉。

    陈女士不服,向检察院申诉。2002年12月17日,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维持不起诉决定。

    2014年8月12日,陈女士向辽中县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人身财产直接损失1亿元,市场经营停业直接损失1亿元,子女中学失学影响工作分配直接损失2亿元,拘留造成精神损失、名誉损失及导致法院受理13起案件全部驳回的各项经济损失1亿元,共计5亿元。

    2015年——

    结果:法院最终判赔两千多

    辽中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辽中法院决定对陈女士的拘留行为,已被检察院确认为“是一种非法拘禁行为”,且是在工作当中行使的公权力,因此应对陈女士予以赔偿,决定赔偿陈女士被拘留4天的误工损失802元、拘留伙食费60元、雇车费300元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对于其他损失,因不是非法拘禁所直接造成,陈女士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辽中县人民法院不予赔偿。

    2015年3月16日,陈女士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仍坚持索赔5亿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辽中法院对陈女士司法拘留4天已被检察机关认定为非法拘禁行为,故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赔偿陈女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陈女士要求赔偿身体大出血、停业23年、子女失学误业及其它损失5亿元的请求,因辽中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并没有对陈女士的身体造成伤害,陈女士在拘留期间身体出现大出血症状并不是辽中法院造成的。因此,辽中法院对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要求赔偿停业23年的损失、子女失学误业等损失,因不属于国家赔偿法定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辽中县人民法院赔偿决定,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2162元。(记者 王立军)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非法拘禁赔偿标准,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在线律师
更多与 非法拘禁赔偿标准,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在线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妻子外出打工出轨 拒不离婚被丈夫掐死
下一篇男老师猥亵多名不足10岁女幼童被刑拘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