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如果能出具公证遗嘱则无需证明
4日下午,记者来到长沙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李华的情况,不管其父母双方是否离异,他都需要证明其母亲无其他子女。“因为‘其他子女’同样具有继承权,如果继承权公证的证明中没有这一项,我们就不能给他进行公证。”
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开出的证明,需要人事档案的复印件,如果单位没有开出,那么就需要社区与街道的两级公章才能证明,这意味着李华还要到街道办去盖章。
工作人员解释,如果李华能出具公证遗嘱,即在其母亲立遗嘱前到指定医院开具精神正常的体检证明,且在立遗嘱时有公证人员现场进行公证,那么公证处就可直接使用公证遗嘱,李华无需去开具其他的相关证明。“因为遗嘱如果没有进行公证,公证处就无法证明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只能让司法部门来鉴定遗嘱的真实性,当事人也可以直接走法律途径。”
律师说法
公民不可能自证其无,社区等单位有义务出具证明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武继良律师介绍,李华母亲所立下的这份遗嘱在法律上属于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法定遗嘱的一种,具有合法性。但是,在遗产继承中房产过户的法律程序问题上,经相关规定,确实需要先由公证机关作出继承公证后,房产部门才会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在这个前提下,如果继承人是经遗嘱继承而要求公证机关出具继承公证书时,公证机关可能就会要求继承人出具公证遗嘱。
武继良解释,法定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种类,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从现实上也更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当事人可以依公证机关规定的程序,由社区、单位或户籍部门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再办理继承公证。社区等单位均有义务予以配合。
武继良认为,社区和户籍管理机关是公民“有无其他子女”、“有无收养子女”法定的登记和核查机关,公民对该情形不可能自证其无,社区等单位完全有义务也只需依其掌握的材料出具证明,即算当事人母亲存在暂时不为人知的其他继承人,那么社区等单位在法律上也没有任何的过错。律师建议,如果相关部门不愿开具证明,李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