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男子龚瑜(化名)两年前花360万元在渝北新南路某4S店购买了一辆二手法拉利,后查出该车曾在杭州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维修费高达40万元。今年5月7日,他将该4S店告上渝北区法院,要求退还购置款,且按购买价的3倍即1080万元进行赔偿。昨天,此案在渝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庭辩各方
原告席:龚瑜及代理律师余洋、陈晔
被告席:代理律师丁梦宇
证人席:4S店法拉利品牌经理朱先生
辩论焦点
车况
■原告方:开一个月就出现异响
龚瑜表示,在二手车买卖合同上明确写有“该车行驶公里数为3145公里,车况完好”,2013年8月23日交车时,店方也承诺这辆法拉利算是准新车,没有任何问题。但开了一个多月后仪表盘和车体内部就出现异响。
代理律师陈晔表示,被告方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已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被告方:买方系检验完后接车
被告方代理律师丁梦宇称,涉案车辆交付时,原告确认车辆状况完好负有检验义务,原告在检验完成后接受了涉案车辆,因此被告未构成欺诈。
事故
■原告方:撞过隔离带理赔40万
龚先生表示,该车在2013年初曾一次性维修和更换前后轮、平衡块等20处地方。后在保险公司处得到证实,2013年1月29日该车在杭州与隔离带发生了碰撞,理赔金额为40多万元。
■被告方:只占车价8%不算大修
代理律师丁梦宇称,法拉利的新车销售价约500万元,而涉案车辆维修费用为40万元,只占车辆价值成本的8%,不构成重大维修。
赔偿
■原告方:退一赔三共1440万元
代理律师陈晔表示,依照消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由被告返还购车款人民币360万元,并进行3倍赔偿即1080万元,合计1440万元。
■被告方:此交易不适用消法
代理律师丁梦宇称,被告不具有销售法拉利二手车的资质,所以买卖合同的交易主体应该是原告龚先生和登记车主施某某。应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而不适用于消法相关规定,并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人方:原告曾到店索赔遭拒
“原告在2015年找到我们说想把车卖掉,因从朋友处得知车有问题,卖出的价格将受到影响,要求赔偿差价,遭到我们拒绝。”4S店法拉利品牌经理朱先生辩称这才是案件的起因。
庭审结果
法院首用五人制大合议 将择期宣判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渝北区法院相关人士介绍说,由于该案诉请赔偿数额及社会影响较大,当事人争议激烈,该院打破以往三人合议庭模式,由两名审判员及三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五人制大合议庭审理案件。
新闻闪回
二手法拉利曾大修过
据龚瑜昨日称,2013年8月14日,他与该4S店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以360万元购买一辆法拉利二手车,8月23日交车时店方再次口头承诺,除已行驶的公里数为3145公里,其他犹如新车,无任何问题。但使用一个多月后,他就发现仪表盘和车体内部出现异响,今年春节更被朋友察觉出问题。查询发现,该车来自杭州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且2013年初大修过。后保险公司证实,2013年1月29日,这辆法拉利在杭州与公路中间的隔离带发生碰撞,维修费40万元;该法拉利的原车主就是杭州和重庆这两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同一法人代表施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