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男子因女邻居叫床声太大连砍54刀将其杀死

 

发表时间:2015/8/11 11:46:39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案件前后四度开庭 男子案发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成庭审焦点 昨日一审被判死刑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佛山禅城一名保安康某雄,将女邻居拖进自己的出租屋内,连砍54刀后将其杀害。而让他如此下毒手的原因,竟然是因为他觉得女邻居半夜的叫床声太大,影响到他休息。庭审中,围绕着康某雄是否存在精神病,是否应该负全部民事责任,控辩双方各执一词,案件因此也四度开庭,并邀请了精神病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昨日,佛山中院对此作出一审宣判,认定康某雄有完全刑事责任,并且手段特别凶残,判处其死刑。康某雄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案发:男子连砍54刀杀死女邻居

    今年42岁的康某雄案发前在佛山市禅城区当保安员。而被害人阿莹(化名),则在季华五路一家电器店工作多年,主要负责店内的空调销售,案发时没有结婚也没有男友。

    这两人的唯一共同点,就是都住在佛山市禅城区华远村光明巷的某出租屋六楼,康某雄住在603房,阿莹则住在隔壁的604房。在2014年7月9日这天,他却把她给杀了,而且手段极其残忍。据鉴定报告显示,阿莹身上一共有54处刀伤,并且均集中在头、颈及上肢。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当天早上9时许,康某雄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六楼走廊看到被害人阿莹从隔壁604房出来,就将阿莹拖入其租住的603房内。两人开始因琐事发生争执,康某雄对阿莹进行殴打,阿莹一边挣扎一边呼救,后康某雄把阿莹打倒在厨房地上,从灶台上拿起一把菜刀连续砍阿莹头部、颈部、双手等位置,致阿莹当场死亡。

    原因:男子称女邻居影响其休息

    两人的生活、工作看似完全没有交集,为何康某雄会如此狠下杀手呢?据康某雄的前三份口供称,他在事发当天早上9时多出门,刚好碰到邻居阿莹。他觉得阿莹经常带男人回她的房间,而且发出很大的声音,吵得他不能休息,所以他以为她是失足妇女。当时,康某雄问阿莹要不要进他房间坐坐,却被阿莹骂了几句,恼羞成怒的康某雄于是强行将她拉进自己的房间。极度惊慌的阿莹想往外走,两人开始推拉,于是康某雄将她按在厨房的地上,随后将其杀害。

    而康某雄在第四至六份口供中,表示他在案发前三个月都睡不着觉,心里很烦,加上阿莹大声叫床的行为影响了他休息,所以他才有了杀死她的念头。至于之前所说的认为阿莹是失足妇女等细节,则是他自己说谎。

    警方事后向周边的居民了解过,大部分居民说平时没听到过夜间异样的声响。

    焦点

    案件四度开庭,其中最核心的焦点,均集中在康某雄在案发时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月21日 第一次审理

    康某雄承认犯罪事实,但他认为当时自己是精神混乱杀人,称案发前医生曾诊断他有精神病,但其未去治疗;

    佛山市检察院提供鉴定报告:案发时康某雄精神状态符合“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月7日 第二次审理

    精神鉴定专家诊断康某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7月16日 第三次审理

    8月10日 第四次审理

    经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案发时康某雄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手段特别凶残判处死刑

    昨日,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广东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康某雄进行了案发时精神及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鉴定机构在对康某雄进行精神病鉴定时,除按程序与康某雄面对面交流进行精神检查外,还综合参考了康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并参考了康的相关病史资料以及对康进行躯体检查,仪器辅助检查的结果,最终得出康案发时精神状态符合“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可见,康的脑电图检查适应障碍的精神状态并不影响其对本案应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康某雄及其律师的辩解理据不足。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的辩护词,南宁最好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更多与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故意杀人罪的辩护词,南宁最好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悲剧:4岁单亲男童惹爸爸女友生气被其父打死
下一篇法律系男生苦追女生2年未果 毕业前将其强奸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