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 (王守珍 实习记者贾长安) 因为父亲的出轨而引发家庭矛盾,继而家人大打出手,王静失手杀死亲生父亲。西安市阎良区法院于近日审结了王静故意伤害一案。
2014年11月17日下午14时许,王静与其父亲王强、其母亲李玲、妹妹王倩在家中协商其父亲有外遇一事,希望父亲能改过自新,与母亲和好如初。在商谈的过程中,王强将桌子踢翻,并丢弃餐具殴打王静,李玲及王倩急忙上前制止,王强便用拳头殴打李玲、王倩,王静见王强殴打李玲、王倩,便拿客厅内一插花酒瓶砸王强,王强见状,冲到厨房内拿出菜刀并大骂要杀死王静,王静就在床头柜内拿出一把折叠弹簧刀自卫,在撕扯的过程中,王静便向王强腰部捅了一刀。后王强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发生后,在当地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被害人王强性格蛮横暴躁,在村民中口碑较差,被告人王静品行良好,为人友善,其所在村村民多次到办案机关联名请求从轻处罚被告人王静。
阎良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静主观上为制止被害人王强的伤害行为,而用刀刺其背部,致被害人王强脾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减轻处罚。据此,认定被告人王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7月28日上午,被告人王静家属及其所在村组部分村民来到阎良法院,向刑庭法官送上锦旗并激动地向法官表示:“感谢法院的公正审判,感谢法院能给王静改过自新的机会,你们法院挽救王静,挽救了她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