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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一副眼镜杀害妻子 一审被判无期

 

发表时间:2015/7/25 11:51:39 来源: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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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只因眼镜被压发生口角,33岁的北京男子马某在家将妻子勒死,逃到内蒙古后,在一派出所门口割舌欲自尽(本报曾于6月18日报道)。受审时其岳父母要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并提出900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马某自首,对其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无期徒刑,并赔偿岳父母3.8万余元。

    案情    为一个眼镜起争执 家中杀妻

    马某初中文化,和妻子罗某是初中同学,两人婚后和马某父母住在一起。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22日17时许,马某在位于右安门外的住所内,因家庭琐事与罗某(女,殁年33岁)发生口角,后马某用双臂扼压罗某颈部,致其死亡。马某作案后逃逸。

    2014年9月27日,马某在内蒙古额济纳旗某派出所附近,将舌头划伤,后被民警发现送医救治,民警对其盘问时,马某交代了犯行。

    在法庭上,马某认罪,他说案发当天父母都不在家,他在床上压到了妻子的眼镜,妻子说他是故意的,两人因此发生争吵。

    马某说一个多小时后,妻子还很激动,开窗要跳楼,他将妻子拽回拉到床上。当时罗某面朝下趴着,他压在罗某身上,双臂搂着对方脖子,撞击罗某的头。之后他发现妻子没有反应、心跳停止了,“我是失手将她杀死的。”

    马某说,他当时想跳楼自杀,后来决定离家。他用被褥将妻子卷上,又盖了很多被子,将卧室门锁上,带着简单的衣物和四本相册等去了内蒙古,“想完成妻子想旅游的遗愿。”他割舌是想以死谢罪。

    案发前女方辞职准备要孩子

    马某逃跑后,发现罗某死亡的,是罗某的父母。

    罗某母亲说,案发后第二天早上,她打电话联系不到女儿,就去了女儿家,敲门没人开。

    在和亲家联系后,她找到了女儿家的门钥匙,进门后却发现卧室门也锁着。

    她叫来罗某父亲,将卧室门砸开后,掀开床上的多层被子,看到女儿趴着,床上有血,女儿肩上还背着书包。

    两位老人称,女儿遇害让他们失去了家庭的唯一经济支柱和精神寄托,身体和精神受到了巨大伤害。他们向马某提出了900万的附带民事赔偿,并要求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罗家请的律师介绍,罗某大学毕业,曾是一名公务员。在父母印象中,罗某和马某感情很好,没打过架。他们是案发后从马某的供述中了解到,马某曾经打过罗某三次。但罗某从没和父母说过。

    律师说,罗某结婚4年没有怀孕,案发前约两个月辞职回家准备要孩子,没想到被丈夫杀了。

    马某的辩护律师表示,马某家愿意赔偿上百万,但是和死者父母索赔的数额差距太大。

    判决 认定自首 因故意杀人罪判无期

    二中院认为,马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马某到额济纳旗某边防派出所后,在民警尚未掌握其身份及罪行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可视为自动投案,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对于马某所称“没有想杀害罗某”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所提“马某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应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马某作为心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长时间扼压他人颈部会致人死亡却故意为之,且事后没有救治,反而锁门离开,使得他人亦无法及时发现或救治被害人,足见其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放任,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辩护人所提“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辩护意见,无相应证据支持,法院亦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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