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记者“为什么不抚养儿子,却起诉要求儿子赡养自己?”的问题,杨先生称,首先是因为岁数大了,希望享受天伦之乐。再者,虽然有儿子,但他却从不来看望自己,让自己觉得非常没面子。“哪怕他虚情假意地来看看也行呀。”
对于儿子在法庭上的态度,杨先生表示自己对儿子有太多的亏欠,能够理解他的心情。
至于要不要补偿母子俩,杨先生说,前妻另当别论,他会尽量补偿儿子。“只要儿子能够醒悟,赡养费是可以商量的,但他必须来看望我。我赚的钱够自己穿衣、吃饭,或许还能资助他。”
“就算我一分钱没有给过他,按照法律规定他也是要赡养我的。即使经济再困难也不能一分钱不出。”杨先生最后说。
>>律师说法
赡养老人无任何附加条件
北京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规定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此,赡养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也就是说即使父母没有抚养子女,子女也应对父母尽赡养义务。但对于以上情况,法院在具体判决过程中,会酌情考虑降低赡养费金额。”郭小年说。
>>相关案例
父亲消失37年告女儿赡养
据媒体报道,37年前,珠海的徐女士年仅7岁就遭遇父母离婚,法院将她和弟弟判给母亲抚养,并要求父亲徐某支付抚养费。不料,此后父亲徐某消失,从未按照判决支付过抚养费。
37年后,73岁的徐某突然出现,并将女儿徐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儿支付自己和保姆的生活费等每月6100元。同时,徐某还表示,他一直怀疑儿子不是亲生的,所以不向儿子索要赡养费。据了解,徐某退休前是一家事业单位的中级职称工程师。
年过四旬的徐女士非常委屈,认为父亲徐某并未支付抚养费,且目前每月有3100元退休金,而自己是一名失业人员并无收入。
经珠海香洲区法院调解,女儿答应为父亲办理入敬老院和进行手术的签字手续,费用由老人自己承担;女儿支付老人3000元路费;父亲放弃其他请求,但父女每月保证通电话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