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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 男子网吧包厢内猥亵多名初中男学生获刑

 

发表时间:2015/7/13 17:11:20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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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临海的一名男子,通过给零钱、零食等利诱方式,哄骗8名未成年初中男生去网吧包厢等地,并对他们进行猥亵。日前,临海市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此案的发生,也给往往处于易忽略状态的男童性保护敲响了警钟。

    他在网吧包厢猥亵多名初一男生

    2014年8月份的一天,临海市某初中的初一学生小江(化名)在一家电玩店里打游戏,他玩着玩着,发现不知从什么起,身边站了一个三十来岁的中年男人。这个人胖乎乎的长相,对他笑得十分和善,还时不时指点他游戏的玩法。

    这个男子自称姓李,他说自己也很喜欢玩游戏,他加了小江的QQ以后就经常和小江联系。单纯的小江没有想太多,觉得对方只是一个友善的“叔叔”,慢慢地和对方熟悉了起来。

    之后,李某多次约小江出去,通过送一些零食、给零钱的方式,赢得了小江的好感。随后,李某带小江去了一家网吧,在网吧包厢内,李某特意在小江面前播放黄色视频。巨大的冲击让小江不知所措,李某趁机对小江进行了猥亵行为。

    小江并非唯一一个被害人,据临海市检察机关指控:从2012年起,被告人李某多次在网吧包厢等地,先后对8名男童进行猥亵。2014年11月30日,公安民警某棋牌室抓获被告人李某,并依法扣押了存有一些学生照片及淫秽照片等内容的苹果手机一部。

    归案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庭上他自称不知道这是犯罪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自称之前并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到公安机关以后才明白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现在很后悔。”

    然而,当公诉人问他,是否知道那些被害人的年龄时,他支支吾吾,承认自己知道他们是初一的学生。

    公诉人指出:“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虽称不清楚被害人的实际年龄,但其供述自己选定的都是对初一、二学生,年龄大概在在14左右,这表明其对于被害人不满14周岁在主观上应当是知道的。被告人李某为寻求性刺激,多次猥亵多名儿童,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为什么李某会一心对十三、四岁的男童下手?据他交待,他仅对这个年龄段的男学生感兴趣,对女学生则并不动心。

    据了解,他幼年父母离异,给他的身心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十三四岁的性懵懂时期,与异性接触匮乏,成年后,他经常看网络上一些淫秽视频,渐渐发现自己只会对年幼的男童产生性刺激。

    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某的幼年经历造成了他的心理偏差,且其自愿认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请求法庭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也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部分意见,作出了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的判决。

    法官提醒:男孩防性侵不容忽视

    本案的承办法官表示,在临海法院审理的性侵未年人案件中,受害人虽然一般以女孩为主,但男孩受到这方面侵害的情形也时有发生。由于性教育多数围绕女孩为主,男孩反倒容易被忽视。实际上,男童被性侵事件一旦发生,隐蔽性更强,侵害的时间跨度较长,受侵害人数往往较多。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李某长达几年的时间里对多名男孩进行猥亵,其中部分受害人还是多次被猥亵,但这么长的时间里,没有一个孩子主动向家长或老师报告,如果不是学校老师发现学生异样,主动调查、报案,被告人还可能继续侵害更多的受害人。

    对此,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尤其是家长和学校,一是在平时应当加强对孩子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对于男孩的性教育也不容松懈。教育孩子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不让他人触碰自己隐私部位;如果遇到类似猥亵的情形,应该及时求救或者事后告诉家长、老师;加强对陌生人防范意识的教育,不能随便接受他人的小恩小惠。二是平时多关心孩子的心理健康,关注孩子活动轨迹。多和孩子沟通,关心其心理活动,尽量减少年龄较小的孩子独自留守家中或单独外出,以及单独接触陌生人的机会。三是一旦发现被性侵的情形,及时报案。法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有保密规定,家长切忌因为怕名誉受损等因素而耽搁最佳侦查时间,纵容他人侵害。同时也要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导,避免给孩子过多的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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