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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支书帮人承揽工程受贿11万获刑5年

 

发表时间:2015/6/4 23:50:40 来源: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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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村支书利用职务便利,帮3人承包工程,包括两项奥运工程,为此收3人给予钱财11.8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昌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政府工会副主席李金有期徒刑5年。据悉,其中有的钱是行贿人借李金儿子结婚、李金因病住院出院时给的。

    61岁的李金是昌平区南口镇人民政府工会原副主席,曾担任居庸关村党支部书记。他受贿正是在其担任居庸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间,李金担任昌平区南口镇居庸关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南口镇政府实施居庸关村矿山治理附属工程、险村险户居庸关段工程的过程中,利用其组织施工、监督检查、协调关系等职务便利,将两项工程交由杨某承揽,并为其施工提供便利,非法收受杨某给予的7万元。

    2007年,李金在协助南口镇政府实施昌平区新建奥运达标公厕居庸关段工程过程中,利用其申报施工单位、质量监督、协调关系等职务便利,为刘某承揽该工程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刘某给予的2.6万元。其中6000元是刘某在李金儿子婚礼时给的,还有2000元是刘某让李金打点他人时用的。

    2007年至2009年间,李金在协助南口镇政府实施昌平区奥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居庸关村四桥民委小楼修缮项目、昌平区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居庸关段工程的过程中,利用其组织施工、监督检查、协调关系等职务便利,将该两项工程交由张某承揽,非法收受张某2.2万元。

    案发后,李金家属向法院退缴赃款11.8万元。

    在庭审中,李金认罪。

    其辩护人则提出,李金在“昌平区新建奥运达标公厕居庸关段工程”中没有国家人员身份,没有利用其职权便利为刘某谋利,6000元是李金儿子结婚刘某给的份子,属人情往来的礼金,还有2000元是刘某让李金帮忙过程中,让他打点他人用的,系商务费用。

    李金在“昌平区奥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居庸关村四桥民委小楼修缮项目”中收受1.2万元,没有国家人员身份,没有利用职权便利,不应认定为受贿款。其中1万元是李金因病住院做手术出院时,张某给的,这部分款项系人情往来礼金,亦不应认定为受贿款。但是辩护人的意见,法院没有采纳。

    辩护人指出,李金有自首情节。当初南口镇纪委给李金打电话,让他在家等着。下午纪委工作人员到李金家时,说有一张工程发票需要核实一下。后李金被带到北京市纪委培训中心,李金主动交代受贿事实。这部分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李金作为居庸关村党支部书记,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赃款,予以减轻处罚,

    昌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金有期徒刑5年,在案扣押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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