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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虐打小学生 施暴者未满14岁是否担责?

 

发表时间:2015/6/23 10:32:29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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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 (记者林斐然) 近日,一段“浙江一男童遭多名少年暴打”的视频引发大量网友关注,受害男童被缠绳索遭多人拳打脚踢,还数次被烟头烫伤。今日(6月22日)下午,浙江庆元县委县政府通报了该事件的概况及处理进展。

    施暴男生没要到钱被男童父亲责骂

    由庆元县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事件通报称:2015年5月初,小毛(视频中被殴打的男童)与两伙伴到冷饮店偷窃,被店老板发现,小毛与一伙伴逃离,另一伙伴被抓。然而被抓的伙伴并未如实供出同伙,而是假称与陈某(视频中的拍摄者)等实施作案。陈某得知有人说其参与偷窃后,于是就叫上了大吴(视频中的塞烟头者)和小吴(视频中白衣扇耳光者),要求小毛带路去寻找造谣者。四人寻人未果,于是大吴要求小毛给自己钱,小毛身无分文,答应过几天从其父亲那“拿”些钱给大吴。

    几天后,陈某、大吴、小吴一起去找小毛“拿钱”,不仅没拿到钱,反而被小毛父亲责骂。大吴气不过,就与陈某、小吴两人一起将小毛强行带到庆元县城东大桥附近一间废弃的简易房内准备实施殴打,此时,陈某又接到吴三(视频中未露面,也未参与动手打人)的电话,于是邀请其到场围观。之后,就发生了6月21日网民们在视频中看到的一幕。

    县教育局派心理老师辅导涉案人员

    通报还介绍了官方处理事件的进展:

    6月21日晚至6月22日凌晨7时30分,庆元县公安局完成对主要涉事人员的调查取证工作。

    6月22日上午,县教育局干部、学校教师陪同小毛到庆元县人民医院进行全面身体检查,结果无异常。

    6月22日上午,县教育局已召开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紧急会议,通报事件情况,部署学生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道德教育及学生管理等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县教育局选派具有心理辅导资质的教师对涉案人员开展心理干预和辅导。

    律师:涉事学生年龄过小不担刑责

    今日上午,庆元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向新京报记者确认,涉事学生均未满14周岁。

    虐童男生是否会被量刑?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称,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本次涉案学生均未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论其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韩骁介绍,目前,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多是口头教育为主,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虽然未成年伤人者的行为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依据目前了解情况,其行为也构成了民事侵权,伤者可以向未成年伤人者的监护人要求民事赔偿。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由于侵权人都是未成年人,因此,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其中,监护人能证明其尽到监护责任,则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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