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时报讯 病房内,被别人的孩子吵醒后,患有精神疾病的阳新女子李某将孩子丢下楼,致孩子死亡。记者昨从黄石市中院获悉,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4年8月7日早上6时许,阳新女子李某在阳新县中医院住院部5楼妇科2病房9号床上睡觉时,被同病房8号病床上的谭某5岁女儿小丽(化名)的哭声吵醒。李某竟产生了将陈某丢下楼摔死的想法。于是,李某把小丽抱到病房窗户上,将其推出窗户,导致小丽当场摔死。后经鉴定,李某患有精神分裂症(部分缓解),为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辩护律师介绍,李某先天性没有手指,且手比正常人短。李某后来供述,因为她一出生时就有残疾,怀的孩子因为不健康被流产了,生活过得不顺利,所以她一直有求死的想法。她想过跳楼,但是又怕疼,于是就想到把8号病床的小女孩从窗户扔下摔死,然后让法律制裁她,一命抵一命。案发后,阳新县警方立即介入调查,李某当天被刑拘。黄石市中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作案时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楚天时报记者赖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