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儿子谎称被绑架敲诈家人 父亲不愿原谅要求法办

 

发表时间:2015/6/19 0:47:59 来源: 新闻晨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为了能弄点上网费用,儿子谎称自己被他人绑架,敲诈父亲交出5000元。父亲担心儿子安全,急忙到派出所报案,未料警察抓到的“绑匪”竟是自己的儿子。父亲气急之下,请求公安机关对儿子法办。

    敲诈自己父亲的嫌疑人张某被取保候审。日前,该案被移送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劫匪”竟是自己儿子

    今年8月20日17时许,正在青浦区赵巷镇佘北公路修补汽车轮胎的老张接到儿子发来的短信:“你的儿子在我的手上,想借你5000块钱吃个饭,如果想让你儿子平安回家,用黑色塑料袋装起来放在超市后面的电线杆下面。不许报警,否则,就白发人送黑发人吧。”老张吓了一跳,担心儿子出事,与老婆商量后,急急忙忙到银行取了5000元。同时,一边回短信稳住对方,一边到派出所报案,寻求公安机关帮助。

    在报案期间,老张还不断接到“劫匪”短信,催促其要快一点,并威胁其不能报案,“如果不配合,没有好果子吃”。

    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后,迅速出动,伏击守候在电线杆附近。晚上9时许,当老张将装有5000元的塑料袋放在电线杆之后,两名“劫匪”前来取钱时,被公安逮个正着。

    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劫匪”中一个竟是老张的儿子张某。

    原来,父母在上海打工,初中还没毕业的张某也来到上海,但苦力活不肯做,手艺活不会做,每天游荡在网吧。因上网没有费用,于是动起了歪脑筋,导演了一出“双簧戏”。他对在网吧认识的吴某说,“你给我父亲打电话,说我被绑架了,这样更像真事。如果敲诈成功的话,给你500元的报酬。”

    吴某给老张打了几个电话,后因有别的事情提前离开。张某心中有鬼,在取钱时不敢一人前往,正好遇到了欠他钱的青年小高。张某告诉他,“跟我去取一个东西,如果成功了,你欠我的50元钱就不用还了。”小高不明就里,跟随前往,一道被公安机关抓获。

    父亲不原谅逆子,要求法办

    “你为什么敲诈你父亲?”

    “我没钱花,我想让他给我点钱。一开始,我想敲诈7000元,后来想想父亲挣钱不容易,就改为5000元。”

    对于儿子“黑”老子的行为,老张非常气愤。联想到儿子近段时间以来滞留网吧、不肯工作等行为,老张请求司法部门依法办事,替他好好教育教育这个逆子。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涉嫌敲诈勒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敲诈被害人是近亲属的,如果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因案件中的父亲要求公安机关对儿子依法办理,故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而案件中另外两人值得一提,一个是小吴,因其与张某对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进行了谋划,且实施了向老张敲诈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的共犯,其目前在逃。另一个是小高,他与张某一同去取装有钱的塑料袋,但对张某敲诈一事并不知情,只是贪图能够被免除50元的债务,故小高不构成犯罪。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绑架敲诈家人如何定罪?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更多与 绑架敲诈家人如何定罪?南宁知名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 11岁男孩水塘溺亡 同伴藏起其衣服后离开(图)
下一篇男子被债主非法拘禁后用同样方法拘禁他人还债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