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中,性侵案占七成多
本是人类心灵工程师,却将魔掌伸向女学生。中学老师将16岁女生骗到小区房间内,用暴力手段将女生强奸、杀害后将尸体肢解、抛弃。28日,山东高院召开少年法庭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中,性侵未成年人的情形占七成以上。
本报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马丽
酒后诱骗女生,奸杀后抛尸野外
如果两年前的盛夏,张田(化名)没有走入老师何生强的家,她也和其他同学一样演绎着青春的梦。这只能是假设了,她年轻的生命在2013年8月17日陨落,而伸来魔掌的竟是自己的老师。
何生强出生于1970年10 月,曾是昌乐县平原中学教师。2013年8月17日晚,他喝了酒后,将顺路同行的学生张田诱骗到昌乐县红河镇自家房间内,采取暴力手段将张田强奸。
为了灭口,何生强用枕头捂住张田的口鼻,导致其窒息死亡。这还不止,第二天上午,何生强在房内用刀将张田的尸体肢解后,分别抛至昌乐县红河镇平原汶河大桥东侧的河滩内和安丘市凌河镇曹家陡沟村东一池塘内。
花季少女一夜间殒命,令人惋惜。张田的初三班主任曾表示,她是名很优秀的学生,性格内向、文静、不张扬,在班里很听话,作风很好。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生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为灭口而杀人并碎尸灭迹,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生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何生强认为自己是初犯,曾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最终被省高院驳回,维持原判。近日,罪犯何生强已依法被执行死刑。
敬畏老师,学生多不敢声张
“这是一起男教师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女学生生命等权益的恶性刑事案件。”省高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谢萍表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最生动、最直观的学习榜样。何生强作为一名人民教师,道德败坏,奸杀学生,为逃避法律惩处,又将尸体肢解,亵渎教师形象,应受严惩。
当天的发布会通报的6起案例中,该起案例作为第一个典型被通报。
谢萍介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伤害、绑架、拐卖儿童、猥亵儿童、强奸、引诱幼女卖淫等方面,性侵未成年人的占七成以上。据统计,去年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强奸、猥亵儿童、嫖宿幼女等)案件1061件、1278人,重刑率21.8%。所谓“重刑”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情形。
谢萍透露,实践中的确发现极少数教师借助职务便利性侵女学生的情形,近期接触的案例中,还出现了校长性侵女学生的情况。
“学生对老师往往是敬重、惧怕,个别老师就利用了这种心理。”谢萍说,也因此,很多孩子不敢声张,客观上形成纵容的效果,导致一些老师实施的性侵行为并非一两回,而是多次。
自救很重要,家长应多教育
有的学生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自救很重要”,谢萍提醒,家长要在这方面多对孩子进行教育,发现这种事情时,学生应该及时向学校和家长反映,避免事态恶化,紧急情况时要记得发信号,比如打电话等。
刚审理完的一起案例中,一名男老师已多次对某女生实施猥亵,在他再次将她叫到房间时,女生心里惧怕,在QQ上给亲友留言“快来救救我”,但遗憾的是,留言没有被及时发现,最终女生被奸淫。谢萍表示,面对这样的老师,女生最好叫上同学一起去老师的办公室,同时发出更明显的求救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