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02年的?
陈某某:对。
解说:陈乡长表示,他在2002年离婚之后,2004年才和刘女士结婚,这份字据中所说的事情是2002年离婚之后,和刘女士结婚前发生的事。
记者:这个难道不是写的3月7号的情况吗?
陈某某:这不是的,是2002年同居过,这个是2013年3月份,他们把我堵在(文某某)家里,不让我出门我才写的。
解说:陈乡长还认为,这几张在王某家中拍到的他的照片,也不能证明他就是和文某同居。
陈某某:我的帽子掉在那了。
记者:帽子怎么会在她家里呢?
陈某某:原来2013年以前我喜欢打点小牌。
解说:陈乡长这样的解释,让刘女士认为他根本就是在说谎。
刘女士:怕他出去了,但是他一直守在那里没离开过。拿什么帽子,一大清早。
陈某某:十几个人逼着我写的。
刘女士:没人逼他,你没同居的事怎么逼你。
解说:随后刘女士把此事反映到了甲布乡政府,乡政府没有做出处理和回应。
刘女士:在那个女的娘家都找到他了,13年10月份的时候,他在她娘家去干嘛。
记者:有没有这个事情?
陈某某:是在她(文某某)娘家里,我跟她(文某某)哥一直玩得来。
解说:记者在桃江县文某家中并没有找到文某本人,不过文某在之前与刘女士通话确是这样说的。
文某某:陈某某是不是去年11月就去你那了,他今年(2013年)正月初四才到我这里来的。
主持人:刘女士自己也身为某镇的副镇长,但是她认定丈夫存在包养小三的事实,却没有得到处理,为此她又向县纪委递交了陈副乡长养小三的材料证据。
益阳市桃江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已经涉法涉诉的事情,我们有明确的规定,不是我们重点调查的方向。
解说:桃江县纪委工作人员表示,陈乡长在2013年3月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纪委只能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做结论,事实上在今年1月7号,桃江县人民法院就已经做出了一审判决。
刘女士:我不服这个判决,本来他跟她同居了,但是同居的事实没写。
解说:判决书显示,刘女士提供的证据未能形成证据链,不予采集,但是刘女士认为,判决书经过改动。
刘女士:初稿上写着的第一句话就是陈某某与文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判决书再到我手中时就划掉了,最后我不拿判决书,我就找法官理论,我说你写的那句话干嘛又划掉了,他说考虑到小孩子,考虑到对他的影响,我说你怎么不考虑到对我的影响呢。
益阳市桃江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没有抓到现场的证据,都没有实实在在的东西。
解说:刘女士却不愿意接受判决,没有在离婚判决书上签字,离婚判决至今没有生效,两个人仍然维持着法律的夫妻关系。
刘女士:他是跟别人同居了,就是同居了,我没有别的要求,只要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
解说:几天前,刘女士已经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认定丈夫养小三的事实,并判决陈乡长的重婚罪,经视大调查记者报道。(来源:湖南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