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小刘向朋友靳某借钱时,将母亲李女士所持有的一辆路虎车抵押给了靳某。李女士以抵押合同无效为由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经过密云法院调解,李女士替小刘归还欠款,靳某将车返还。
2014年7月,小刘因为要和朋友做生意急需一笔钱,找靳某借了15万元,靳某提出要一个抵押物,小刘情急之下,将自己驾驶的登记在母亲李女士名下的一辆路虎车留置抵押给了靳某。几个月后,靳某没有收到小刘的还款,却等来李女士的诉状。
李女士认为,靳某明知路虎车登记在她名下,却仍将车辆留置抵押,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返还。
靳某则称,车辆虽然登记在李女士名下,但小刘写过承诺书,并将小刘和李女士的身份证都做了抵押,说明李女士明知此事。现李女士来起诉,就是故意赖账。
经法院调解,李女士同意替小刘支付13.5万元欠款,靳某则将车返还给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