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醉酒驾车将一名6岁的女童撞死,被认定负事故全责。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
李某现年39岁。顺义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21日18时许,李某醉酒驾驶一辆黑色捷达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顺义区仁和地区右堤路潮白森林公园西门北侧时,适遇由东向西行走的6岁女童杨某,轿车前部与杨某相撞致对方死亡。经鉴定,杨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李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后被查获。顺义交通支队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另经检验,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7mg/100ml。
李某受审时认罪,民事问题已和解并执行。法院认为,李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从轻处罚。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