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父母,却将自己的骨肉卖与他人。近日,宁国市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何某、吴某。
2013年5月,何某与吴某相识,不久即发展成为情人关系,但此时,双方均已各自组建家庭,只好偷偷在宁国市某宾馆内同居。2014年初,何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因其不久前刚流产过一次,再次流产恐有生命危险,遂无奈决定将孩子生下来。
2014年9月,何某在宁国市某医院生下一名男婴,因二人均不愿抚养,便商议将孩子卖与他人。后经周某某等人介绍,其亲生儿子被贩卖给江苏无锡人管某某,所得赃款7万元被其挥霍殆尽。
2010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何、吴二人将亲生子卖与他人并收取7万元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宁国市检察院遂对两人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