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19岁高中生怀孕3个月要引产 因开不出未婚证明遭拒绝

 

发表时间:2015/4/18 9:25:23 来源:华商报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儿子正读高三,本就是件操心的事儿,可他还偏偏闹出一桩大大的尴尬事,着实让西安市民王先生很难受——儿子不仅有了女朋友,而且女朋友还意外怀孕了。

    办不出相关证明只好到民营医院“高价”引产

    王先生说,自己在外打工,爱人照看家里的老人,19岁的儿子读高三,在学校住校。上周,儿子突然给他打来电话,磨磨叽叽地说“出事了”,他仔细一问,原来儿子和一位19岁的女同学谈恋爱并发生“激情”,女孩怀孕了。两人本来不敢给大人说,偷偷找了家医院想人流,医生说要先去民政部门或计生部门开证明,这吓住了两人。两人无奈之下,才将事情告诉了家长。

    着急的双方家长取得联系,决定一起带着女孩去做人流,但到一家医院做B超显示,女孩怀孕已超过3个月,必须要引产,而引产需要有民政部门或计生部门开的证明。随后,双方家长又问了几家大医院,得到的都是一样的答案。他们到辖区民政局去咨询,得到的答复是:19岁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是未婚,没法开未婚证明。此后,他们去了辖区计生部门,但计生部门只针对已婚者开终止妊娠证明。就这样,引产的事情耽搁了几天,后来有人介绍他们去了西安一家民营医院,那里不需要证明就可以做。最终,在花了1万多元后,怀孕女孩成功引产。

    王先生说,当时在这家民营医院咨询时,医院工作人员说手术费用只需四五千元,但手术后医院收了1万多元,当时他和爱人都很吃惊,但有女方家长在,他们只好交钱给女孩办了出院手续。他告诉记者,自己手上只有几张门诊的收费单,住院的清单医院不给,只让在电脑上看了看,也不让打印。里面有一项收费他觉得很离谱,是一项子宫脉冲治疗,治疗了1小时40分钟,花了4000多元。

    家长疑问:公立医院为啥非要证明?

    事后,王先生越想越不能理解:“公立医院为啥一定要求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才给引产?”他说,刚开始找三甲公立医院,就是想着医术水平高,孩子安全也有保障,收费不会很离谱,“一些民营医院管理混乱,这不是非让我们来挨宰么。现在社会上学生怀孕的现象也不是个例,开不了证明或者不好意思去开证明,结果都跑去了民营医院,对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都会有影响。”

    王先生说,女孩怀孕后俩孩子很害怕,一直不敢给家人说,就耽搁了3个月,最后导致非要做引产不可,要是低于3个月,就不需要开证明这么麻烦了。他也反省说,自己工作忙,平常对孩子关心和交流不够,光知道每个月给生活费,关注学习成绩,也忽略了对孩子的相关教育,这点家长也有责任。在双方家长交流时,女孩的妈妈也说平常对孩子关心不够。“儿子目前还在校上学,希望女孩也尽快康复,两人的学习和生活都能走上正轨,毕竟未来的道路还很漫长,希望他们能够走好。”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为女孩做引产的这家民营医院询问情况,工作人员表示要与王先生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很快,王先生就致电华商报记者说,该院一位院长干脆地给他说可以退还5000元,让他18日上午到医院来取钱。而对于华商报记者提出的“做引产是否应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的问题,医院工作人员并未回答。

    >>管理部门

    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必须到相关部门开证明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4月,西安市卫生局、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西安市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细则的通知》,其中提出,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健全终止中期以上(妊娠l 2周以上)妊娠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做好终止中期以上妊娠的个案登记。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未婚引产需要什么证明,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南宁律师
更多与 未婚引产需要什么证明,南宁知名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事务所,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25岁男子与56岁大叔发生性关系后敲诈对方26万
下一篇广泛关注:男子发女友床照给另一女友 后者传上网两人被拘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