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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女老师对多名儿童扎针被拘留

 

发表时间:2015/4/12 23:11:45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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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丹说,老师拿针扎了她的手,很痛,但是老师不许他们哭,也不让他们说出去。

    问他们还愿不愿意去幼儿园上学,小丹搂住了妈妈不说话,小强则说:“再也不去幼儿园了”,问他原因时,他低头着头拽着他妈妈的衣角:“因为害怕。”

    文中小丹、小强均为化名

    ■进展

    4孩童鉴定有孔状伤口

    发现情况后,家长们找到幼儿园讨要说法,幼儿园方面答应调查此事。最后园方给出的结果称,经过查询监控,未发现老师针扎学生的行为。

    家长们表示无法接受该结果,并质疑监控有死角,“幼儿园也承认监控存在死角,但他们就是不承认发生了针扎学生的事情。”一名家长说。

    交涉无果后,家长们带孩子到医院进行了伤情诊断。昨天张女士出具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门诊病历显示,其孩子体检发现右前臂可见5处孔状已愈合伤口,诊断结果疑为针扎伤。

    其他多名家长也证实自己孩子诊断结果和上述一致。

    涉事教师被拘留15日

    4月4日最后发现自己孩子身上有针眼的张女士和丈夫金先生迅速报警。当天下午警方开始调查此事。

    在家长的监护下,警方在当天下午给4名孩子录了口供,并且拿出了教师的照片让孩子指认。

    张女士回忆,当时4个孩子分别指认了同一个人,一名孙姓老师。

    根据警方提供给家长的一份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事孙姓女教师今年不满24周岁,大学文化,黑龙江人,具有幼师从业资格。警方查明2015年3月间,该教师在该幼儿园内,分别使用针状物将4名学龄前儿童身体扎伤。

    该决定书称孙姓老师本人陈述证实针扎学生事实。决定书还显示,孙姓教师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并被送往拘留所执行,期限为4月5日至4月20日。

    ■律师说法

    教师体罚严重追刑责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表示,《幼儿园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如有以上行为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易胜华强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体罚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致人轻伤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家长录音中幼儿园方面“幼儿园没授权老师扎人”的说法,易胜华说:“幼儿园肯定有责任。”易胜华指出,依照《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

    而对于和解之后的法律责任,易胜华表示,体罚行为已经产生,那么相关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不能免除,只是在和解的基础上,有一个轻和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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