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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医治死人获刑1年半 检察院称量刑太轻

 

发表时间:2015/3/4 23:43:36 来源: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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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无资质行医致人死亡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其一年半认为量刑轻—— 治死人“判太轻”检方抗诉

    无证行医导致易某死亡,一审判决后检方认为判决太轻提起抗诉。今天上午,无证医生王某站在二中院被告人席上,坚称自己没有用药错误,而检方认为就是因为王某误诊误判,用药不对,导致易某死亡。

    10万获谅解一审判1年半

    64岁的王某是河南人,高中毕业后在村里行医,后来又到卫校实习、进修。

    丰台法院一审认定,2013年8月13日9时许,王某在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在京合法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在丰台区租房开设的诊所内给易某输液,后于当日12时许在易某的暂住地对其进行抢救并注射付肾素。后经急救医生确认,易某已死亡。法医鉴定易某系缺血性心源性猝死,与王某的非法行医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事发后,王某给易某家人10万元赔偿,易某家人表示谅解并不再追究王某责任。

    丰台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

    认为量刑太轻检察院抗诉

    一审判决后,王某并没有提起上诉,而检方提起抗诉。

    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表示,一审判决认定王某非法行医行为,但是未认定王某的非法行医行为导致易某死亡,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按照法律规定,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应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诉人称,王某认定易某中暑并进行了治疗,但是他并没有诊断出易某患有心肌肥大、冠脉狭窄等基础疾病,就给予静脉滴注,错过了正确诊断及最佳抢救时期。另外,发现易某死亡后,王某还给易某注射付肾素,导致易某死亡。

    检方表示,有心脏病的人严禁使用付肾素,注射这个药使患者雪上加霜。

    被告人:我没误诊

    王某觉得自己很冤,“我已经尽力了”。

    王某说他没有行医资格证,曾经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过。“我行医40多年了,退休金每月只有几百元,几个女儿上大学经济困难,因此我就跟卫生院院长请假说外出一年挣点钱。”王某说。

    王某说事发当天,“易某满头大汗、表情痛苦,根据易某所说和检查情况,我确定易某中暑了,给他开了甘露醇和生脉注射液,大约10点半左右治疗完。我问他怎么样,他说头不疼了,也不出汗了,走的时候说着笑着”。

    王某说,大约12点50分左右,有人到诊所找他说易某不行了,“我赶紧赶到易某家,已经没有心跳了,呼吸也没了,我赶紧口对口急救,心脏按摩还是没有反应,于是我给他打了一毫升激活心脏用的付肾素,但是还是没有反应”。

    王某说他回家后感觉很难受,就到派出所投案了。文/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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