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7岁的环卫工黄玉莲,在工作时间到路边寻找厕所时,失足坠入10米深的无盖窨井中摔成重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去年12月,本报曾对此事进行了连续报道。事发后,黄家人认为黄玉莲属于工伤,但其所在的郑州衡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认为,双方只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无法认定工伤。于是,黄家人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这一事实劳动关系。
昨天上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告提供了黄玉莲生前穿过的工装、同事的证言、公司为她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事发现场拍客所拍的视频等证据,以证明黄玉莲与衡正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方当向道路管理方索赔。黄玉莲扫地没几天,是经人介绍来的,这不能证明她与衡正公司有劳动关系。其所穿的工装,只是反光背心,是公司出于安全考虑提供的。
被告代理律师说,黄玉莲已经57岁,超过正常工人的退休年龄,衡正公司不可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算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的劳动者只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无需提供保险、福利等待遇。
对此,原告律师反驳称,黄玉莲受公司委派,和同事一起去清扫路面,有意外伤害险、有工作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双方已经构成劳动关系。
衡正公司雇用环卫工却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涉嫌违反《劳动法》。被告方把劳动关系说成劳务关系,有推卸责任之嫌。
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后,法官没有当庭判决,表示将进行合议后再做宣判。
黄玉莲之子、南阳新野县歪子镇寺门村的王军义说:“我母亲明明是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为何不算工伤呢?”衡正公司虽然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却不按工伤处理。到目前为止,他们还欠着医院6万余元治疗费。如果衡正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就无法申请工伤认定。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给母亲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