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2岁的海口男子王某龙,十年前因为强奸罪入狱,出狱后又因寻衅滋事、阻碍执法、故意毁坏财物等,先后被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仍屡教不改。2013年10月,他在一宾馆内强奸一少女,最终被法院从重处罚。
2005年1月,时年22岁的王某龙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他仍不安分守己,因寻衅滋事、故意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等被劳动教养和多次行政拘留。
2013年10月11日,王某龙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害人张某等人。2013年10月24日中午,他来到海口市龙华区盐灶一横路的某宾馆317房(张某所住房间),以“男人也有需要”为由,欲与张某发生性关系,遭到张某的拒绝后,强行脱去张某的裤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当日17时张某到公安机关报案。
王某龙被抓获后供称,案发当日他带着一瓶啤酒到317房,喝酒后便萌生与房内两名女孩发生性关系的想法。王某龙明知道两名女孩是未成年人,但认为她们俩是做“小姐”的,应该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王某龙先与年龄稍大的女孩子发生性关系,进行到一半时,因该女孩要上班,为了满足其性欲,便要求年龄稍小的另一个女孩张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张某不同意,王某龙拿着没有喝完的啤酒从张某的头上淋下来,并要求张某脱衣服。因嫌对方脱得慢,其动手脱了张某的内裤用手按住她的脖子,把她摁在床上发生了性关系。
另据法院查明,2014年3月4日19时40分许,王某龙喝完酒带着女儿(5岁)经过海口市龙华二横路外贸宿舍门前路段时,恰逢吴某驾驶一辆轿车经过。王某龙认为吴某开车差点撞到其女儿,对吴某大骂,并捡起一块石头将吴某所驾驶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副驾车窗、左雨刮片、左雨刮臂等零件砸坏,后又爬上车顶猛踩,将车顶踩出多个凹坑,轿车严重损坏。事后,王某龙扬言要报复吴某一家,并多次到吴某家敲打、拍击房门欲行报复。因吴某一家提前搬离,王某龙的报复行为才未得逞。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为,王某龙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具有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2月21日,龙华区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王某龙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记者 李美香